律師資格考和司法官特考一樣,在民國100年考試制度有重大變動。
舊制在此就不贅述(回不去了~),還是快快來關心怎樣能考過新制吧。
以下參自101年已結束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考試院簡章
http://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Detail.aspx?c=101120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重要事項預定日期及應考人注意事項簡表
年 |
月 |
日 |
星期 |
工作項目 |
注意事項 |
表件下載 |
備註 |
101 |
5 |
8 |
二 |
第一試 開始受理報名(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
應考人於第二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辦理體格檢查,合格始得參加第三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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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律網路報名 2.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考區 |
101 |
5 |
17 |
四 |
報名截止 (系統受理報名至下午5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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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5 |
18 |
五 |
郵寄報名書表截止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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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郵戳為憑 |
101 |
7 |
27 |
五 |
1.寄發應考人第一試入場證 2.開放試區查詢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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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8 |
11 |
六 |
第一試筆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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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8 |
14 |
二 |
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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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8 |
14 | 20 |
二 | 一 |
受理試題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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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9 |
14 |
五 |
1.第一試榜示 2.榜示之日起3日內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各節次均缺考者不予寄發,應考人如有需要請洽特種考試司第二科辦理。 3.受理複查成績(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 |
|
|
實際榜示日期須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
101 |
9 |
21 |
五 |
第二試 開始受理報名(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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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律網路報名 2.分臺北及高雄考區 |
101 |
9 |
27 |
四 |
報名截止 (系統受理報名至下午5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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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10 |
1 |
一 |
1.寄發應考人第二試入場證 2.開放試區查詢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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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10 |
13 | 14 |
六 | 日 |
第二試筆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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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10 |
15 |
一 |
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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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101 |
10 |
15 | 19 |
一 | 五 |
受理試題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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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
11 |
23 |
五 |
1.第二試榜示 2.榜示之日起3日內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各節次均缺考者不予寄發,應考人如有需要請洽特種考試司第二科辦理。 3.受理複查成績(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 |
1.體格檢查規定 2.成績計算說明 4.任用有關規定 |
體格檢查表併同錄取通知函寄送 |
實際榜示日期須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
101 |
12 |
23 |
日 |
舉行第三試口試 |
採集體口試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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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際口試日期於第二試榜示後另行通知 2.僅設臺北考區 |
101 |
12 |
26 |
三 |
第三試榜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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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榜示日期須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
*考試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本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二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三試。第一試及第二試錄取資格均不予保留。
三、第一試應試科目總分為六百分,各應試科目占分比重分配與考試時間如下:
(一)綜合法學(一)占三百分:憲法四十分、行政法七十分、刑法七十分、刑事訴訟法五十分、國際公法二十分、國際私法二十分、法律倫理三十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二)綜合法學(二)占三百分:民法一百分、民事訴訟法六十分、公司法三十分、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各二十分、法學英文三十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四、第二試應試科目總分為一千分,各應試科目占分比重分配與考試時間如下:
(一)憲法與行政法占二百分:憲法百分之二十五、行政法百分之二十五、憲法與行政法綜合題百分之五十,考試時間三小時。
(二)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占三百分:民法百分之四十五、民事訴訟法百分之二十五、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百分之三十,考試時間四小時。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占二百分:刑法百分之三十、刑事訴訟法百分之三十、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綜合題百分之四十,考試時間三小時。
(四)商事法占二百分:公司法百分之四十、保險法百分之二十、票據法百分之二十、證券交易法百分之二十,考試時間三小時。
(五)國文占一百分(作文六十分、公文二十分、測驗二十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五、第三試口試採集體口試,口試成績占一百分。
六、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總成績之計算,以第二試、第三試成績合併計算之;第一試錄取成績不併入總成績計算。
七、本考試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擇優錄取,錄取人數如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均予錄取。
八、本考試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依需用名額加百分之十擇優錄取,錄取人數如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均予錄取
九、第二試成績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報名費:
1.第一試:新台幣600元。
2.第二試:新台幣1,100元。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暫定需用名額暨職缺所在機關及工作內容一覽表
等 別 |
職組 |
職系 |
類科 |
性別 |
暫定需用名額 |
職缺所在地區 |
工作內容 |
|
名額 |
用人機關 |
|||||||
三等 |
審檢 |
審檢 |
司法官 |
不拘 |
75 |
司法院45名 法務部30名 |
全國各地 |
【法官】 審核訴訟案件卷證、審理訴訟案件及制作裁判裁定書類等。 【檢察官】 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指揮刑事裁判及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日 期 |
8月11日(星期六) |
||||||||
節 次 |
第 1 節 |
第 2 節 |
第 3 節 |
第 4 節 |
|||||
時 間
類科及 類科編號 |
預 備 |
8:40 |
預 備 |
11:00 |
預 備 |
13:50 |
預 備 |
16:10 |
|
考 試 |
9:00 ∫ 10:30 |
考 試 |
11:10 ∫ 12:40 |
考 試 |
14:00 ∫ 15:40 |
考 試 |
16:20 ∫ 17:40 |
||
201 |
司法官 |
※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綜合法學(一) (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綜合法學(二) (民法、民事訴訟法) |
※綜合法學(二) (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
||||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日期 |
10月13日(星期六) |
10月14日(星期日) |
|||||||||
節次 |
第1節 |
第2節 |
第3節 |
第4節 |
第5節 |
||||||
時 間 類科及 類科編號 |
預備 |
7:40 |
預備 |
12:30 |
預 備 |
15:10 |
預備 |
7:50 |
預備 |
12:30 |
|
考試 |
8:00 ∫ 11:00 |
考試 |
12:40 ∫ 14:40 |
考試 |
15:20 ∫ 18:20 |
考試 |
8:00 ∫ 11:00 |
考試 |
12:40 ∫ 16:40 |
||
201 |
司法官 |
憲法與行政法 |
◎國 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商事法 (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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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率可能只有1%吧,真得是要非常傑出的人才有辦法考上.........
以上只是節錄,考生還是要真的把簡章看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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